1、刑事专项业务,我所律师参与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德正系案件:我所十多名律师参与德正系诈骗案件的办理。我所查俭、吴铁龙律师分别做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多位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德正系案件案发时,大部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统一委托江河海律师所律师辩护。经过江河海律师的努力,前后有六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最终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杨宁律师,被包括北京高子程律师、刘立木律师在内的辩护律师共同推举为律师召集人,负责协调公检法专案组及受害单位律师的工作。在办理该案的四年半时间里,杨宁律师先后组织了三十多名律师拍摄了一千九百余本案卷,共计三十多万张,包括公检法专案组当时都是通过杨宁律师,来调取使用的该案电子案卷,极大的方便了该案的办理。此案恰逢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检察院专案组负责人找到杨宁律师,希望杨宁律师能够协调辩护律师做被告人的工作,认罪认罚。通过努力,最终本案十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2018年12月10日,青岛中院判决主犯犯合同诈骗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3年,罚金220万元,其他从犯分别判处十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后,所有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已进入监狱服刑。杨宁律师及江河海所的工作受到了公、检、法专案组以及当事人与当事人家属的一致好评,并表示希望仍有机会和杨宁律师及江河海所合作办案。
(2)参与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上赢、福汇源)。
我所查俭、王丽月等律师参与辩护的福汇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上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过仔细阅卷,与办案检察官、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提出法律意见,将被告人及家属所投款项从其犯罪所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中扣除,并提出被告人是初犯、从犯,有自首情节等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基本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3)参与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辩护。
我所查俭、王仕清、王丽月、孔中亮等律师参与辩护多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件辩护,涉案数额四百余万元,当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我所法律服务团队积极会见当时人,指导当事人进行退赔,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同时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经我所律师与法院沟通后,法院判处我方代理的当事人有期徒刑两年附带缓刑,此判决获得法院、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