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原名青岛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首批、青岛市首家合作制律师机构,成立于1989年,2008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现有合伙人6人,专职律师30人,实习律师8人,行政人员3人。规模在岛城二百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名列前茅,在青岛乃至全国有较大的影响力。我所以经办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业务、海事海商、合同事务为优势,以“敢闯、敢创”的开拓精神享誉律师界。
多年来,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法律事务。担任青岛市烟草专卖局、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李沧区政府信访局、黄海橡胶集团公司、青岛美高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浮山湾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亚联房地产公司、青岛城建集团、中铁九局、青岛第一面粉厂、青岛木工机械制造总公司、李沧区政府、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法律顾问。非诉讼方面,参与了青岛橡胶二厂的亚洲银行贷款项目谈判、青岛市供销社与日本佳世客合资项目谈判、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联手就青岛市十大建设项目之一的青岛港国际客运中心的建设与招商向香港的客商成功地提供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诉讼方面,更是硕果累累,成功代理了PSS商标争议案、“老刀”、“哈德门”商标争议案、“亨得利”商标争议案,“七匹狼”、“拉芳”商标侵权索赔案、代理烟草公司职工集资购房案件挽回损失九千余万元,代理北海房地产公司联建纠纷案挽回损失四千余万元,代理日本公民大神光章财产侵权案,青岛第一面粉厂与黑龙江肇东粮油食品商场跨省争管辖,官司打到最高院,最终打出了司法解释,代理18家新加坡外商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房地产仲裁并获胜,在新加坡国内产生重大影响。
我所律师的年人均业务量多年名列青岛市前茅,多人多次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记功表彰,98年以来,我所先后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规范化文明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青岛市青年文明号单位。
我所业务领域涵盖三大诉讼、企业公司业务、金融和房地产等单项法律运作以及各种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
我所在注重传统诉讼业务代理外,致力于开展各种涉外及非诉讼事务,范围涉及涉外民商事仲裁,政府征收,公司设立分立合并、资产并购、股权转让、企业调查与风险防控、公司上市、破产及重组,风险投资、银行金融担保、保险、资产管理、房地产建筑项目等。
我所在提高本所业务创收外,还热衷公益法律服务,我所多名律师定期在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人才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最重要的因素,我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的发展战略,我所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团队,我所一直注重运用多方面人才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要,不仅代理各类多起传统的诉讼业务,在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房屋拆迁、公司改制等非诉讼方面也具有显著优势。我所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业务人员,尤其是年轻律师的理论实践能力,不断总结经验,更新法律理论知识,实现新的跨越。
我所实行专业分工与团队协作相统一的服务模式,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形成高效规范的律师团队,是我所资源、管理与理念的高度统一,我所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多年来,我所全所员工齐心协力,不断进取,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业绩,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与高度赞扬。
委托人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我所始终坚持“一切以委托人利益为重”的服务理念,始终围绕委托人的内心需求与利益需要开展各项工作,始终注重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解决委托人的矛盾纠纷,我所成立多个部门,提高业务的专业化,同时注重各部协作,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多年来的优质服务,不仅为我所创造了较高的荣誉,更为我所创造了稳定的案件来源。
我所拥有规模化正规的办公场所,优质的办公环境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和谐欢快的律所文化,高效专业的团队精神,实事求是的办事精神,不断推动我所实现新的跨越。
近几年,我所在不断实现硬件设施更新换代的同时,不断强化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强化我所核心竞争力。一方面我所不断地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另一方面我所一直致力于律师事务所品牌宣传,建立本所网站,利用先进传播手段不断提高我所知名度。
进取中的江河海将不断完善律师队伍建设、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技能,我们承诺:我们将始终保持终身学习的思想,紧跟法学前进的步伐,秉承“高效专业、诚信公正、客户至上”的工作作风,坚持“博学奋进,服务社会”的理念,服务客户利益,锐意进取,争创一流。